这一本很厚,好吧?这一本是重量级的。
我不敢换房间,更不敢拎起打字机和薄薄一沓刚开始写的稿子跑回德里去。这跟带着小婴儿在刮暴风的时候硬要出门是一样的道理。所以,我待着没动,虽然始终保留随时逃走的权力(老烟枪不老是说等咳得厉害时再戒不迟吗?)。一个礼拜就这样过去了。那个礼拜并非全然无事,但直到我在下一个礼拜五在大街上遇到麦克斯韦尔·德沃尔前——七月十七日吧,那天的日期——最重要的事,便是我一直在写这本小说。小说写完后,书名要叫做《我的童年伙伴》。我们可能都觉得失去的才是最美好的……或应该才是最美好的。我自己倒不确定。我只知道那个礼拜,我在现实世界里面多半都和安迪·德雷克、约翰·沙克尔福德一干人等厮混,外加一个藏在背景暗处的鬼影。雷蒙德·加拉蒂,约翰·沙克尔福德小时候的玩伴,这人有时会戴棒球帽。
那个礼拜,屋子里还是不时会有异状,但强度比较低,没有吓得人魂飞魄散的尖叫。有时本特的铃铛会响起来,有时冰箱门上的蔬果小磁铁又会排成圆圈……但圆圈中央没再出现过字,至少那个礼拜没有。有一天早上,我起来的时候,糖罐翻倒了,让我想起玛蒂面粉罐翻倒的事。但撒出来的糖上面没写字,只有乱画的一条线。
——像是想写但没写成。若是如此,我感同身受。我知道那是什么滋味。
我到那位让人望而生畏的埃尔默·德金那边出席采证庭,是十号礼拜五的事。下一个礼拜二,我沿着大街朝沃林顿的垒球场走去,希望自己也能瞧上麦克斯韦尔·德沃尔一眼。等听到球场上的吆喝、欢呼和球打出去的声音时,已经约莫是下午六点了。一条小路旁有个粗犷的路标(花体的W,烙在一支栎木做的箭头上),顺着这条小路再走过一栋废弃的船屋、两栋棚屋、一栋半埋在乱爬的黑莓藤里的凉亭,最后终于走到了中外野后面的那一带。从地上散落的薯条纸袋、糖果纸和啤酒罐看来,应该有人也站在这个地点看过球。我不禁想起了乔和她那位神秘的男性友人,穿旧旧的褐色休闲外套的那一位,身材魁梧,伸手揽着乔的腰,把她从球场上带走,朝大街走去。那个礼拜,有两次,我差一点就要打电话给邦妮·艾蒙森,看是不是能查出那家伙是谁,找出他的名字,但两次我都临阵退却。你就别自寻烦恼了吧,两次我都跟自己说这一句,你就别自寻烦恼了吧,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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