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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会客厅前,普瑞斯又被搜了一次身。这一次搜身要细致得多,从上到下每个能隐藏小刀或匕首的地方都被摸了一遍,连鞋底也没放过。
随后他在大厅中见到了击败公爵联军的人――灰堡四王子、边陲镇领主,以及新的西境执掌,罗兰.温布顿。
这名王子有着一头象征王室血脉的灰色长发,面孔看起来十分年轻,顶多二十来岁。他没有束发,也没有佩戴任何冠冕。握着鹅毛笔的手指修长,同样的,在他手上看不到一枚珠宝戒指或指环,就连手链也没有――这在贵族中十分罕见。
“普瑞斯.迪萨,麋鹿伯爵的骑士?”罗兰靠在椅子上,翻看着手中的名单。
“是的,殿下。”普瑞斯单膝跪下道。
他到现在都很难相信,就是这样一个脸上连根胡子都看不到的人,能率领一帮矿工和猎户,击败盘踞西境已久的莱恩公爵。
“你识字吗?读和写呢?站起来回答。”
“我都会,殿下,这是一名骑士最基本的要求,”普瑞斯晃悠悠站起身,忽然想到有些老骑士被册封时灰堡还没流行起文武双全这一套,又补充道,“我是说,新一批骑士。”
近三十年来,以武力和战功被册封的骑士越来越少,其他方面的考量也随之增多。如果不会提笔写字、阅读公文,很难被领主看中。而像王都的凛风骑士,西境的拂晓晨光这类杰出年轻人的崛起,更是将骑士的要求拨到一个新高度。
所以现在成为见习骑士后,首先要学习的便是读书认字,层次再高一点,各种礼仪也需要精通。
不过普瑞斯不明白,殿下为何要问自己这个问题?
“很好,”王子点点头,“那么我现在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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