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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摇滚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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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动作很快,第二天早晨就找到周赫煊,请他们去广播公司的播音室进行现场演唱。

当电台节目播出后,美国听众表现出三种不同的反应——

上层和部分中层白人表示无法接受,这玩意儿太吵太闹腾了,完全配不上他们高雅的身份。

中西部的农村听众对此无所谓,既不是太喜欢,也不是太厌恶,他们的最爱还是乡村音乐。

而黑人群体、底层百姓和部分中产白人,以及各阶层的广大年轻人,则对摇滚乐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喜爱。

争议非常大,而争议的来源,就是那些年轻人。

一些身份高贵的议员和富豪,突然发现他们的儿孙辈抱着收音机不松手,而听的竟然是那种吵闹低级的歌曲。这让他们感觉不可饶恕,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于是就在报纸上掀起了一轮骂战。

周赫煊对此哭笑不得,他能预料到摇滚乐会引起争议,但没想到最初的争议居然与阶层和种族有关。

谁让黑人和底层贫民才听闹腾歌呢?

这比父辈讨厌儿孙听周杰伦还严重,已经升级为阶级和种族矛盾。

但其实也不那么严重,就拿“摇摆乐”来说,它其实是爵士乐的一种,而爵士乐最初又属于黑人音乐。在一战的时候,爵士乐都还不怎么被美国主流社会接受,但到20年代明显有所改观。

到了30年代,爵士乐的变种摇摆乐,迅速风靡整个美国,这种低贱吵闹的音乐形式,成为美国年轻人和中产阶级的最爱——迅速从民间歌舞厅走向顶级音乐厅。

摇滚乐,说穿了就是摇摆乐加布鲁斯加波普乐的终极进化版,它在美国是有广泛歌迷基础的。

而且说实话,周赫煊拿出的那首歌并不吵,在两位黑人歌王的改编下,A节甚至带着黑人灵歌的味道,清新、舒缓、悲伤而神圣。整首歌的情绪是层层递进的,直到最后才变成疯狂呐喊,这让40年代初的人们更加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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