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怎么会相遇的?为什么这双生活在现代的爱侣,会如此羞怯如此纯洁?他们自以为老成到不至于相信命运,然而,有一点他们却觉得自相矛盾:如此意义非凡的相逢竟纯属偶然,取决于上百个微不足道的事件和选择。它没准儿根本就不会发生——这种可能性是多么吓人啊。爱潮初涨时,他们常常惊叹,十岁之后的头几年里,他们各自的路径曾如此切近地交叉过,当时爱德华偶尔会从位于切尔顿山的那个脏兮兮的家——从那偏僻的环境里跑出来,到牛津走走。在城里那些出名的青年集会上;在九月的第一周赶“圣吉尔斯集”时;或者在五月一日黎明参加“五月早晨”①活动(他们都觉得这是个荒唐透顶、名不副实的仪式)时;或者在“切维尔船屋”租一艘平底船时——虽说爱德华统共才干过那么一次;又或者,将近二十岁的那几年里,跑到特尔酒吧①里非法喝酒的时候,他们肯定曾擦肩而过——相信这一点可真是叫人开心啊。他甚至想,也许他跟其他十三岁的男孩子一起坐校车去过牛津高中,在一场综合知识竞赛里被那些跟大人一样见多识广、镇定自若得叫人害怕的女孩子全线击溃。没准那是另一所学校。弗洛伦斯不记得自己入过这样的队,不过她承认,这样的事儿她很喜欢干。他们俩把各自印象中的牛津地图和实际地图放在一起比较,发现彼此挺能对得上号。
此后,他们的孩提岁月和学生时代相继结束,到了一九五八年,他们都选择了伦敦——他上了大学学院,她则在皇家音乐学院念书——顺理成章地,他们没有相遇。爱德华借宿在卡姆登镇一个寡居的姑母家,每天早晨骑自行车到布鲁姆斯伯里。他整日用功,周末和室友一起踢踢球,喝喝啤酒。他喜欢偶尔在酒吧外面打个架什么的,直到后来被这个爱好弄得下不来台为止。有一项精神娱乐是他颇为看重的:听音乐,那种强劲有力的电子合成蓝调,日后它摇身一变,成了英式摇滚真正的前身、不可或缺的引擎——终其一生,他都认为这种音乐远比数年之后即将风靡全球的那些来自利物浦的傻头傻脑的“三分钟歌厅小调”①强。入夜,他常常离开图书馆,沿着牛津街走到“一百俱乐部”①,听约翰·梅耶尔领衔的“四号发电站”乐队,或者听阿历克西斯·考纳,听布莱恩·奈特。三年求学期间,那些在俱乐部里度过的夜晚代表了他文化体验的巅峰,在此后的岁月中,几经思索,他认为正是这种音乐奠定了他的品味,甚至塑造了他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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