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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培根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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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适用于艺术创作实践的简要教程。但一开始,还应该是从艺术的定义说起。

大学者弗兰西斯·培根曾用拉丁文为艺术下过一个定义:

A

sesthomoadditus

atu

ae.

(艺术是人与自然相乘)

这个定义看似简陋,但几百年来,一直被艺术家们看成是“一个不朽的培根公式”。

连不喜欢理论的大画家凡高,也在一封私人信件中写道:

对艺术,我不知道还有没有比下面更好的定义:艺术,是人加入自然,并解放自然。

这里所说的人和自然,按照西方近代的概念,也可称为主体精神和客观现象。按照中国古典的概念,则可称为“人”与“天”。

确实,这是公认的艺术创造的两大支柱。黑格尔说,艺术的难点在于“使外在的现象成为心灵的表现”。运用自然和人的概念来表述,也就是使自然人化。

但是,自然的人化是不容易的。歌德认为,艺术创造的一个永恒矛盾是艺术家这个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一会儿是自然的主人,一会儿是自然的奴隶。可见这两大支柱常常处于矛盾的不平衡状态。

对于这两大支柱的关系,中国传统文论有更深入的论述。钱钟书先生在《谈艺录》里把这种关系归纳成三个层次,即:一、人事之法天;二、人定之胜天;三、人心之通天。

这三个层次里的“人”与“天”的关系,也就是培根所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一层次,“人事之法天”,也就是人对于自然的被动效法状态。到了第二层次,这种被动状态被否定,“人定之胜天”,人以进取的态势表现出对自然的驱使和释放。但到了第三层次,否定之否定,天人合一,不分彼此,自然与人,共臻化境,于是称为“人心之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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