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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形式,从一个角度看,是一种以感性直觉为基础的构成形态。因此,在研究艺术形式的时候,首先需要对感性直觉有所了解。
按照柏格森的说法,直觉是指一种挣脱了理性分析而能直捷、整体、本能地把握世界精神和人类意识的能力。柏格森为了醒目地把直觉的地位抬高而构成了对理性精神的轻视,但我们不应矫枉过正,因他的某种偏颇而抹煞了直觉在艺术中的重要地位——如果是这样,我们所犯的错误要比柏格森严重百倍。
一切忽视表现形式的艺术主张,几乎都根源于对艺术直觉的轻视。不管是艺术家还是欣赏者的直觉,初一看,确实显得匆促、偶然、草率、任性、莫名其妙。一下子满眼明亮,一下子满耳轰鸣,无端的厌恶,瞬间的倾心,这常常使人疑惑:这种直觉感受是不是真有价值?这种本能性的勃发是不是真有深加重视的意义?于是,处于直觉的迷醉之中的人也就惶恐地拔身而出,力求使自己清醒冷静一些,设法借助理性分析的武器,把直觉解剖开来。一时解剖不了,则干脆把直觉赶走,认为那是理解不了的东西。这样,艺术便在整体上退化成了以理性分析为经纬的严密实体,一切感性直觉只有经得起清晰明白的理性分析才能取得存身的权利。这样的艺术也有形式,但那只是理性分析的消极呈示。
我们在前面申述了开掘艺术意蕴、人生意识、哲理品格和深层心理的重要意义。这种强调本身也包含着忽视直觉形式的危险。实际上,这种开掘实在像是在“露天煤矿”上的操劳:每时每刻离不开外显,离不开直觉。因此,我们所追求的艺术的深刻性,也就永远应该是一种可以直觉的深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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