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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道:「也不是谁都能赎的,但像斗殴一类只被判三月以下坐监的,可以用钱相赎。」
其实用钱赎罪的律法一直都有,本朝也有。
不过赵含章急用人,加上要遏制辖下因为战争而突然增多的治安案件,她就下令,取消所有以钱赎罪的律法,该砍头的砍头,该流放的,一律刺字发配军中。
当时的命令只涉及重刑犯,为的是震慑豫州境内迭起的盗匪,以及地主士绅强抢流民为奴之类的事,但取消以钱赎罪却是一条大命令,没有规定细则。
这就让周文士这样因斗殴被判拘禁一旬的人也被拘在牢里,换成以前,他是可以拿钱赎罪的。
这样不仅县衙会有一些收入,也可以减少牢狱的压力。
要知道,牢房数量有限,他们还得给住进去的人包吃包住,有的常住的,还得准备制服,花销也不少的。
最近抓的有钱人多,又都不是大罪,高盛觉得可以添加几条细则,比如,打架进监的要交多少赎金能出去;吵架辱人的要交多少赎金能出去……
甚至于,在大街上快马、违反宵禁、车不进辙、当众***等等都可以用钱赎罪。
这几样,违反的人多是有钱人,简直一罚一个准,还可以清空一部分牢房。
赵铭觉得高盛的主意不错,不过这条命令是赵含章下的,要补充细则,还得她认同和下令。
于是赵铭中午去和赵含章用饭时提了一句,赵含章略一想就点头,「可以,不过什么罪名可赎,什么罪名不可赎,要做好规定,钱粮需要多少也定清楚,让高县令写个公文递交上来吧。」
赵铭点头,见赵含章手边放着一封信,只看信封便可看出是赵仲舆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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