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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了,还威胁起诉,还这么私下要钱,开玩笑呢,他当法律是什么,他当法院是他家啊!”
“而且不得不说,你那位观众做的也很好,滴水不漏啊,发现外卖没了,然后又点了一份同样外卖的操作,真的是不错,有我的风范,哈哈!”
电话那头的方大状说的那叫一个口沫横飞,激动万分,周毅都习惯了。
每次方大状遇到这样的事都会很激动。
这让周毅觉得自己差的有点远,因为他在之前还叭叭给人上课呢。
结果这件事里愣是没看出来对方居然会是敲诈勒索,当然是不是犯罪,这一点方大状那里也无法完全确定。
因为一般来说,我们判断一个行为,一个事件是否犯罪,都会按照其构成要件来区别。
但是刑法中有时候单纯依照构成要件不太好区分罪与非罪,那么这时候就要用到最高法的各种司法解释。
方大状还在不停地说,大概这是律师的天性?
反正就是特别能说,从一件事,可以直接引申出无数的法律来,就在电话里开启了一次普法。
每次面对这样的情况,周毅都会有一种想法,如果,如果他周毅把这录音发出去卖钱,构不构成犯罪。
说真的,有那么一瞬间,他周某人真的生出了这样的想法……
但是想想对面是方大状,还是算了吧。
好好的活着,不好吗?
“其实吧,你可以告诉那个观众,她的选择有两种,第一呢就是直接报警,按照敲诈勒索未遂来处理。”
“第二呢就是给了钱,然后再报警,到时候会以敲诈勒索既遂来处理。”
这里需要着重强调的一句,那就是,敲诈勒索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
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别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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