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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说打猎有打猎的规矩。
其中有一条就是山财不可独享。
哪怕是打到猎物拖着往家走的时候,路上和人走了个对头碰,不管对面这位你认识不认识,只要对方开了尊口,你就得割一块肉下来,递给人家。
如果是在山里下的套子,套着了狍子,你打旁边经过,把那狍子给杀了,拿走他一条狍子腿或是两条狍子腿,都没有关系。
可要是野猪套子,因为野猪难杀,如果路过的人把野猪给杀了,就可以带走一半野猪。
要是这人不讲究,砍下两只野猪腿给下套子挂在旁边树上,然后把剩下的野猪都拖走,那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有两点不能。
第一,你不能把人家套子拿走,那是人家吃饭的家伙。特别是野猪套子,都是用手指粗细的钢丝绳,这在现在可是值不少钱呢。
二就是,不管是什么猎物,你多少都得给人留下一点,绝不能都给拿走了。
这就是规矩。
赵春自小也没少听大人讲打猎的故事,知道这里面的规矩,生怕赵军在野猪肉上犯了错。
毕竟,不管是老赵家,还是老周家,都是这十里八村有脸面的人家,要是家里孩子因为一口肉坏了千百年传下来的规矩,非让人家戳脊梁骨不可。
“大姐,你放心,我都懂。”赵军说着,就从炕上起了身。
这时,他的视线已经落在了房间门的后边。
在门后,挂着一把枪。
赵军把门往关的方向拉了一半,腾出空间来,便把枪从墙上摘了下来,拿在手里摩挲着。
这是一把56式半自动步枪,打7.62毫米子弹,在各种书籍说明里,这种枪的容弹量都是十发子弹。
可赵军知道,如果硬往枪膛里顶一下,那就还能再塞进去一发,总共也就是十一发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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