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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先笑道:“我也知道十五万贯,一家摊上五万贯都会影响诸位的周转。既然是这样,我建议各家干脆不要收利益,建个商会,大家合股投钱,我来负责运作,治安,管理,人力募集和安置,诸位出现钱,码头建好后,咱们会收一份河渡钱,有放货在这里的,当然还有一份管仓钱,我预计,一年总有十万贯以上的收入,投十来万贯,一两年就回本,以后就躺着等收钱便是……”
这倒是新奇的,前所未有的思路!
历来大魏的官府是事无巨细,只要有生财之道,不管是盐铁专卖,还是茶酒,或是生丝,布匹,这些都是属于官府专卖。
任何棉布,生丝商人,都要从官府那里买牙契和市籍,取得了官府卖卖下的经营权,才有资格做买卖。
一旦违禁,视同走私,虽然不至于贩卖生丝与贩卖私盐同罪,但罪责肯定也是不轻,最少都是军流或关押起来服苦役的下场。
三司使就是专门干这个的,一旦发生好的生财之道,则一定会拿到手,以朝廷的权力获得专营权,有的生意,比如官盐,那是领执照也没有用,只能官办官营,私人没有资格玩这个一本万利的买卖。
这种情形,按徐子先的理解,大魏的经济政策与两宋十分相似,甚至财政情况,三冗造成的财政困难,应该也是与宋朝相似。
徐子先是南安侯世子,昭武将军,福州团练,按大魏的潜规则,徐子先能开收捐税,能驭使地方民力,甚至摊派钱财,都在默许的范围之内。
换个角度来说,如果徐子先是赵王和齐王,包括安抚使司一并支持的人选,那么他在南安镇这几个镇子,怎么敛财都不会有人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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