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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毛利人的战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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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7年7月15日,共工岛(新西兰北岛),兴安堡西南,兴安河西岸(怀罗阿河)。

其实按照严格定义来说,毛利人应该不属于完全的农耕民族。他们虽然种植甘薯、芋头、山芋,不过仍然需要依靠狩猎和打鱼维持生活。

对于海里面的特产,毛利人偏爱螃蟹、龙虾、鳗鱼等海鲜。至于陆地上的狩猎,不论是共工岛还是精卫岛,都没有大型动物。别说老虎、狼这些肉食动物,连鹿、马甚至兔子都没有。

但这个时期,岛上却有一种体型身高达三米多的大型鸟类——恐鸟,却成为毛利人捕食的对象,作为他们的主要肉食来源。这种动物虽然样子很像鸵鸟,不过它有三根脚趾,身躯也很肥大,下肢粗短。搞笑的是,这种鸟翅膀完全退化了,没有翅根、也没有翅尖,不会飞,并且奔行速度也很慢。

当毛利人来到这里,这货完全不害怕,甚至还和毛利人卖萌,但在毛利人眼里,这分明是个行走的“肉夹馍”。

这个时期的毛利人仍然处于奴隶制社会。他们同北美的印第安人很像,以部落为单位,却非常尚武,不过,使用的工具和武器还是木制或者骨制。

由于粮食产量的限制,使得毛利人的数量很少,粗略估计,共工、精卫两座岛屿上的毛利人在四五万上下,分为大大小小无数的部落。

毛利人从小就在游戏中磨练格斗技巧,学会用石、木、骨,制成的各类武器。尽管每个部落的成员都承认共同的祖先,效忠于一个或几个酋长。但人多事杂,数百个毛利部落及毗邻的氏族之间的频繁的纠纷和争斗依然不可避免。在大战之后,他们会将俘虏直接枭首,头颅插在木棍上,传说他们尤爱吸食脑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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