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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恶当然是不能放过的。
诽谤三公就足以处死了,而诽谤皇帝,质疑皇帝的正统性只能说宗族有你这么一个人真的是祖坟里冒黑烟。
汉朝的律法有着严格的标准,质疑正统,严格意义上甚至等同于造反,只是因为没有实际上的造反举动,才开恩不曾涉及五族,或许也是因为五族的范围已经触及到了酂侯一脉,韩信并没有如此宣判。
至于其他人,若是真的按着律法来判,他们也是发过文章来诽谤晁错的,也是批判过浮丘伯的,完全可以按着对首恶的处置结果来操办。
但是,韩信给与他们一次机会,让他们当面向被诽谤者道歉,承认自己的罪行,从而减免刑法。
有三十一人被判决弃市,这些都是死不悔改的,哪怕是在宣判结果下来后,他们仍然拒绝向晁错道歉,只接受对浮丘伯和陛下认罪。
因为他们拒不认罪,不愿意为受害者恢复名誉,被判弃市。
其余有一千多人,按着年纪来定罪,其中有很多不曾年满十五岁的,被判决罚款,其实,萧奋判的那么重,还有这些人的功劳,大汉有个罪名叫教唆罪,其中严格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唆未成年人进行犯罪的,是要从重判决的,这是唯一不看教唆内容就要从重的刑法,据说是当初李斯所制定的,当时是十三岁,他认为不满十三岁的人不具备独自思考的能力,容易受到恶人的教唆而犯下大错。
因此,他直接改善了这项法令,弄出了一个可以判死刑的教唆罪。
汉朝将年龄提升到了十五岁,教唆十五岁以下的人进行犯罪,无论是何等的犯罪…一律弃市。
这大概是那个残暴苛刻的帝国为数不多的温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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