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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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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便可以将其入罪。

比如说抢劫罪和盗窃罪,侵犯的是刑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刑法对人身安全权利的保护等等。

「王五的行为,给国家机关抹黑,影响了公务人员的正面形象,同样侵犯了法益·····.」

来自柳州的三名律师慷慨陈词,一边总结证据,一边反驳秦牧。

场面一时间僵持不下。

「对面的实力······有点强啊。」

张玮半眯着眼,心中默默念道。

这场局面······

并非是想象中的一面倒。

对方也不是吃素的。

虽然被秦牧扰乱了针脚,但很快就重新组织了辩护思路。

发起了凌厉的反攻。

而在旁听席。

观战的金牌律师们听完了柳州几人的辩护后,都露出了喜色。

「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

「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研究的相当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啧啧啧,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但想要晋级第三轮······估计就悬了。」

「......」

众人低头私语。

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们刚讨论完,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幽幽开口:「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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