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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慕徒利爵士在屈膝之栈高歌‘酒馆女郎贝莎’,这是一首很下流的歌曲,深得贵族子弟们的喜爱,并流行于士兵和雇佣兵中间。
红叉河的官道上,一名斥候飞快而来。
马还没有跑到屈膝之栈的大门口,就口吐白沫,突然跪地,把马上的旗手掀下马背。
轰!
马儿倒下,满嘴白沫,四腿痉挛,激起了一片灰尘。
骑手骑术了得,就地一滚,站起来,脸上手臂上都是擦伤,鲜血淋漓,他并没有穿铠甲,锁子甲也没有穿,为了最快的速度,他一身轻衣便装,内衣外衣都已经汗透,他大声喝道:“艾德慕爵士在哪?”
此人来自奔流城,一看就是霍斯特徒利公爵的亲卫,外衣的衣襟和马鞍的装饰上,都绣着跃动的银色鳟鱼。
屈膝之栈外面空地上的士兵们不敢怠慢,纷纷说道:“大人在大厅里面唱歌喝酒!”
侍卫满脸通红,汗水打湿了头发,脸上和脖子上的热汗就好像流水,他大踏步冲进客栈大门:“艾德慕爵士,魔山昨夜突袭奔流城,控制了主堡,抓了霍斯特徒利公爵。”
艾德慕徒利满脸笑容的脸陡然变得生硬,他把酒碗丢在桌子上,发出的一声,碗里的酒水泼出在桌面上,酒水流向地面,发出滴滴答答的声音。
大厅里的十几个贵族子弟们个个怔住,歌声、竖琴声、妓女们的莺声燕语,全部戛然而止。
艾德慕瞪着前来报信的斥候,一言不发,但是眼神里的含义很明显,他根本不相信。
奔流城是凭魔山那三十个人绝对无法攻破的。不要说三十人,就是三千人,也无法攻破奔流城。
“公爵落入了魔山之手,奔流城被占,魔山逼着韦曼学士向西境放出了消息。我知道的一点有限的消息是,信上要求泰温公爵命令西境的金牙城里奥莱佛德伯爵率军来奔流平接应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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