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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一早,赵亮就进府城去了。
登门拜访知县江哲江玉龙。
把自家准备的打算一经道出来,赵亮就看江哲面上有些懵,心底里发笑,这位江大知县怕是还没搞明白内里的因果联系。
“纺织厂下属织布、纺纱和轧棉三大工坊,预计所需人手要超过千人……”
时代的局限性,这个时期的国人真很少有人愿意长期出门在外,抛家弃子的在工房里做工的。虽然赵家给的工钱不低,但他们在外头也不是活不下去不是?
所以,这种劳动密集型企业,真就需要放在大城市,因为这里的剩余劳动力更多。
江哲还是没能明白内里的因果联系,他此时的注意力全放在‘千人’这俩字上。
老天爷。这可是大场面啊。
从古到今,历朝历代的官府就都讨厌民间的聚会行为,满清尤其如此,他们是异族统治,更害怕人聚众闹事。
所有《大清律》对民间集会非常敏感,其限制之多、处罚之严厉,已经到了变态的地步。
《大清律例·户律》规定:“凡兵民聚众十人以上,带有军器……不曾拒捕者,为边远充军,为从流二千里。若十人以下,带有军器,不曾拒捕者,为首者杖一百,流二千里,为从杖一百,徒三年。”
《大清律例·兵律》还规定:“凡异姓人,但有歃血定盟焚香结拜兄弟者,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者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其无歃血盟誓焚表情事,止序齿结拜兄弟,……为首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为从各减一等。”
就是说朝廷准许你集会,但是有两条限制,一是不能携带兵器,二是不能私相结拜。
如果携带兵器参加集会,最低的刑罚是打一百大板,然后劳改三年;如果私相结拜,最低的刑罚是打九十大板(为首打一百大板,这里指“为从减一等”),然后枷号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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