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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乡。
方圆几十里,包括吴家村在内十几个村落法理上的上级行政组织。
之所以说是法理上的,是因为各个深藏山中的村落,为了抗苛捐避杂税,早便不再听从车停乡公所下发的命令。
人心不附。莫过如此。
车停乡公所也省了麻烦。只要没哪个村子公然造反,对各村听宣不听调的行为听之任之。
再上级的干城县知事公署也同样不在意,虽然收税是他们的主要职能之一。
但反正从这些小村手里,也收不来多少税捐,进山去寻这些村子,还要多费事。
真正的人头税,早便从食盐上收了上来。
食盐,生活之必需品。盐吃得不够,轻则夜汗抽搐,精神不振,重则患病疾亡。
所以无论穷富,每人每年定要吃掉几斤盐。
既然民众抗税,又有此等民众生活之必需品,历朝历代,乃至民国,无一不设立食盐专卖制度。
食盐作为专卖商品,由官署专购,专运,专卖。
寓税于盐价,取税于无形,使人不怒。
除了制盐困难之外,这也是民国以及之前历朝历代,盐价高昂,主要的原因之一。
一九一二年大乾民国成立,一九一三年,在大乾民国中央政府与中央政事院的要求下,各地整顿盐务。
于产盐地设盐运公署,辖购盐,运盐,销盐之责。
于销盐地设立盐务榷(音同却)运局。专管食盐运贩之责。
南余道,整个道都不产盐,于是设立的盐务机关,便是榷运局。
南余道的盐务榷运局有两个。
一是设立在南余道北段,扶金县盐务榷运局,管理南余道北段十一个县的食盐贩运。
二是设立在南余道首县,余江县的余江县盐务榷运局,管理南余道南段,包括余江县,干城县等十三个县的食盐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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