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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记事起就是个天才了。虽然从我自己口中说出来难免有些羞愧,但这的确是不争的事实。
不论是弓术与剑术,还是魔法,我都毋庸置疑的成为了妖精族第一。
剑术,用了两年,轻松放倒了袭击村子的魔熊,成功出师。
弓术,用了一年半,百步之外贯穿了魔猪的眼睛,成功出师。
风魔法,用了一年,用风刃砍倒了大树,成功出师。
光魔法,用了半年,为天火祭充当了一夜零时太阳,成功出师。
综合实力自不必说,单项实力胜过我的人都不存在。
我理所当然地当上了这一代的妖精勇者,以9岁的年纪,成为了全族的顶梁柱。树林里的怪物对我来说与家畜无异,虽然遇上复数的熊兽时还得费一些力气,但最后胜利的总是我。
我迫不及待地逃出森林,向世界各地的强者发起挑战。
人族的剑圣古尔丹修斯,是个使用暗影魔法的高手,对付他费了我好大的力气,最终靠着光系大魔法·“曜日巡游”才勉强取胜。
矮人族的酒鬼布尔什维尔,是个使用比自己大几倍铁锤的怪人,正面决斗我必输无疑,但靠着风魔法的加速,我躲开了他全部的攻击,耗到他筋疲力竭,随后轻松反杀。
兽族的狮皇谢拉德·莱恩,是个半人半狮的怪物,虽然精通语言,但他那乱来的剑术可比魔兽可怕百倍。我利用精灵族传统秘术透阴化隐藏了身形,又用涂毒的弓箭射瞎了他的眼睛。
······
直到我遇见被称为“理性魔兽”的鬼神奥斯特雷斯时,我才首尝败绩。坦白说,根本赢不了。他那鬼族的身体太壮太结实,所有的攻击都无法在上面留下一点痕迹。而他打过来的拳头,即使用剑技招架了,也叫我双腿直接骨折。但,他没有杀我,而是给我做了应急处理并送去了教会,自己出了钱请圣言师治好了我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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