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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三年。
变法之争结束之后,嬴渠梁就命令卫鞅先行起草一份变法预案,作为变法的先行政令,试探一下。
卫鞅欣然应许,他花费了三天时间,起草了一份。
此令的大致内容有五。
其一是刺激农业的生产,卫鞅制定了增加每地农民数量的要求,并且禁止农民私下买卖粮食,一切粮食都必须卖给官府,也必须从官府这买,这使得农民从此以后都以耕种为头等大事,专心务农。
其二就是抑制商业。
卫鞅在垦草令中规定,商人不能卖粮食,并且酒和肉的价格提高了数倍,商人销售货物的税收也加重了,并且禁止百姓经营旅店和客舍之类的场所,并且加大了交通要道和市集的赋税,限制商人的活动。
其三便是重新塑造秦国百姓的生活习惯和提高农业地位。
卫鞅加重处罚力度,严禁百姓私斗,并且着重打击好吃懒做,挥霍钱财,偷奸耍滑,不干实事的百姓,取消掉了所有影响农业发展的娱乐活动,将农业立为秦国的立国之本,重视非凡。
其四便是削弱贵族、官员的特权。
卫鞅加重贵族赋税,并且规定贵族子弟也必须服徭役,提高免徭役的条件,想免徭役可以,加钱。
他还禁止了士大夫游学和辩论,这样会提高百姓的见闻,使中央不好愚民。
其五便是一些小政。
比如统一征收土地税,加重商人和贵族的赋税,在全国做人口普查,实行户籍制,每个人都要登记户籍,禁止百姓无故迁居。
禁止了随军商人带歌姬和运送粮食的工作,商人必须要做的是为军队提供兵器铠甲或者军需。
这个垦草令上的内容基本上全都是卫鞅的强秦九论中政策的前置安排,为接下来的正式变法铺路,也让百姓先适应一下变法进程,不然一下跨步太大不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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