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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塔索克河附近的一间旅馆内。
阴了几日的天气终于好转,傍晚灿烂的阳光斜斜透过窗户搭在了罗尔斯的身上,窗外逐渐喧闹的声音传入耳中。罗尔斯紧闭双眼,薄薄的眼皮下眼珠动了动,右手扯住一旁已经被晒暖的薄毯盖在了自己身上。
最近几天罗尔斯过着的黑白颠倒的日子,每天下午五六点钟起床吃饭,在天色渐黑时,顺着塔索克河开始寻找对应的场景,即将天亮时拿出提前买好的酒,喝得浑身酒气,再返回旅馆睡觉。
对了,他现在的身份是一个从廷根来贝克兰德的一个地下拳击手,因为附近还没有酒馆收留他,所以只能先居住在这件旅馆的阁楼。白天睡觉,只有在晚上才会去酒馆打拳,然后在酒馆喝醉返回旅馆。
罗尔斯毕竟在廷根上过学,廷根的口音和贝克兰德相差也不大,模仿起来还是比较相似的。加上“野蛮人”的体格和那茂密的络腮胡,在东区惩戒黑帮养成的彪悍气质,走在路上绝对是不好惹的那类人。
至于为什么要有这个身份,一个是为了扮演,让自身的气质更接近“野蛮人”;第二就是找一个理由,一个合理留在西区,每天晚出早归的理由。
这里毕竟是富豪集中的西区,哪怕靠近塔索克河,靠近郊区,警察的盘查也是很严格的,特别是北区老兵街的事情之后,每一个可疑的家伙都会被警察盘查。
索性罗尔斯的身份是经受得住考验的,即使西区警察局去调阅廷根的档案,也是有这个人的,这是“恐惧子爵”伯德·马斯坦的力量加上金镑的魅力的效果。
这几天的搜寻因为红月的久不现身,罗尔斯只是在搜寻过的地方圈定了几个可疑的地点,等到红月出现才更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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