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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刑警支队的内部厕所里,江远听着崔启山的话,内心已有了揣测,但还是问道:“你直接说吧。”
“行。”崔启山长吁一口气,道:“我长话短说。昨天凌晨,萧思和另一名年轻刑警卫常学,俩人审讯一名嫌疑人,中途,凌晨两点钟,嫌疑人要求上厕所,就由卫常学带来了卫生间,拷在了马桶旁,由他自行如厕。结果,人不见了。早上6点钟,俩人报告,人跑了。”
短短一句话,江远就能察觉到好几处违规的地方。
江远不置可否,问:“你找我,是想要做什么?”
“最好,是能把人给抓回来。”崔启山说话间注意了一下江远的眼神,无奈叹口气,再道:“嫌疑人涉及入室盗窃系列案,有开锁能力,理论上,确实是有独立逃跑的能力的。对于萧思,虽然嘴臭了一点,但我还是相信他的。所以,最起码,我相信他是不会搞刑讯逼供这种事的。”
大家都是刑警,所以,其实都知道核心点在哪里。
跑了人,丢了卷宗,这是刑警最丢人的事,也是不可避免的要挨处分的事。
但处分和处分也是有分别的。
单纯的跑了人,这算是蠢透了的处分,但如果能找回来,也就还过得去。
但如果找不回来,这里面的违规点,就都变成了问题。
凌晨两点还在审讯,是否必要?
审讯的地点程序是否合规?以正广局的办案条件,竟然还能让嫌疑人给跑了。再者,嫌疑人为什么跑?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节?
督查要是追着这个点来查,如何自证?
最后,这贼要是单纯的跑了,消失了,那是一回事,他要是继续犯案怎么办?要是在外面衣食无着,搞出了抢劫案,甚至再次入室盗窃继而引发入室抢劫怎么办?要是入室抢劫进化成了入室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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