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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都民国了,应该比大清好,而且西风东渐,随着西方民法的“一夫一妻制”理念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以及女权运动的兴起,妾制越来越受到舆论的抨击,被认为是封建糟粕的表现之一,而政府的对策则是消极地不承认妾的身份,间接否认纳妾行为,即回避妾制问题
所以说中国虽说是民国了,但到了民国10年的今天还是按着民国4年北洋政府编成了《民律亲属编草案》7章,这实际上是《大清民律草案》的再版,其章目大致与大清民律亲属法草案相同,只是删去了极少数民国绝对不能用的条文。
北洋政府的民法草案基本沿续《大清民律草案》,其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出现妾的字样,却仍有“嫡子”、“庶子”的法律规定,无疑默认了妾制存在的合法性,默许了妾的继续存在。因此民国民法对纳妾的明认与默许导致社会纳妾之风仍然盛行,社会各个阶层无不充斥着蓄妾家庭。
但幸好《大清民律草案》并不是《大清律》这么早的法律,现在到也还算适用。
只是王文武看着眼前都不大的女孩,也是头疼,北方天灾人祸的,大都十岁左右就订婚了,尽管北洋政府制定的《民法》中规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媒人带着王文武看了好几个十三四岁即嫁的。
和媒人说了别老带着去相这么年纪小的,就感觉自己突然多了个闺女样的,好在王文武媒钱给的足,媒人也没说什么旁的,今倒是带着看十五六岁的姑娘。
王文武知道不能露财,所以只和媒人说了BJ城里的院子,和管事的差事。家中小有家资的也不愿意自家的闺女给小康之家的人当小妾,而且这人家里已经有三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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