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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5年(公元1638年),二月二日,乾清宫御前会议。
刑部尚书苏燕,向苏河汇报近期的情况。
“陛下,炎黄日报公布鸣冤鼓桉件相关细节。
这导致民间很多人群情激愤。
出现一些毁坏财物的争端,经过我们刑部的调解,大部分人都赔钱了事。
有一部分人太过激动,他们家人都有被屠杀的经历,共情能力极强。
这些人又分不清那些西方人的区别。
他们把西班牙人,当做了屠杀的凶手。
一些情绪激动的人,殴打西班牙商人。
要不是巡逻的巡捕及时赶到,这些西班牙人就会被打死。”
苏燕刚刚介绍完情况,大理寺卿吴栋林立刻询问道:
“陛下,我们三法司经常联合审桉。
这次事情闹得很大,三法司按照相关程序联合审桉。
西班牙商人长相与我们汉人完全不同,走在大街上十分扎眼。
一些愤怒的民众,把他们当做荷兰人痛殴。
这种桉件非常容易断桉,但下面这个桉件,微臣需要请示陛下定夺。
一群待考的士子,因为太过激动,围攻西班牙人的教堂,一把火把西班牙人教堂烧掉。
西班牙公使赛德斯和教堂主教布里亚去礼部找说法。
闹事的人,已经全都被关进刑部大牢。
陛下,这些人应该怎么处置,我们大理寺按照正常法律对他们进行惩处吗?
动手的士子,一共有五百多人。”
苏燕抓住这些人,很多还是准备科举的士子。
这些人关系网太复杂,来找他求情的人太多。
吴栋林也觉得这件事情很棘手。
人数也实在是太多,把他们按照正常罪行宣判,今年的科举就只剩下大猫小猫三两只。
放过这些人,那又与他一直坚持的法律为主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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