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在全国交通线上设有驿站,作为政府上传下报的通讯脉络,也为高官显宦公务往来提供交通工具和食宿条件。按规定,每隔十里置铺,铺有铺长;六十里设驿,驿有驿丞。铺的主要责任是传递文书,在达官显贵往来时也有导迎的义务。驿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官员提供舟车、马匹、夫役等交通工具和住宿膳食条件,也有传递紧急公文的责任。初期,制度比较严格,未经朝廷允许,一般官员不能私自利用驿站。到明中期以后,随着吏治的全面败坏,驿递制度也弊窦丛生。大小官员往来于道路时,常常任意勒索夫、马,甚至敲榨“折乾”,即令驿站提供超过实际需要的供应,其超过部分折成银子纳入私囊。这样,就使驿站有限的人力、物力应接不暇,疲于奔命,甚至为了赔补经费而卖儿卖女。天启二年御史方震孺曾经说过:
“至若驿递,夫只有此数,马只有此数,而自有东事以来,军情旁午,差官络绎,奚啻百倍于前。而欲其照旧支撑必无幸也。臣所经过,自通州次抵山海,见夫头、马户以及车户,无不泣下如雨,不忍见闻。而瘦马走死道旁者又不可胜计。”
崇祯初年,御史毛羽健上疏陈驿递之害说:“兵部勘合有发出无缴入,士绅递相假,一纸洗补数四。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丝。”崇祯二年吴甡也上言说:“今天下驿递之疲惫极矣。……驿递非破家荡产以供,则鬻妻卖子以应。当此民穷财尽之秋,更罹狼吞虎噬之惨。”地方官吏还任意克扣驿站经费,贪污私肥,更使在驿站供役的穷苦百姓既填不饱肚皮,更养不起驿马。陕西巡按练国事在疏中曾经指出:“秦晋驿递,例不全给。今募夫之苦,更加十倍,故人人思逃。凡在冲路,宜全给以安人心。”另一件史料更具体地谈到安定(今甘肃定西县)的驿站情况:“安定站银五万有奇,每发不过一二千金。县令例扣四百,余始分给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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