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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李自成起义军南下湖广和襄阳政权的建立 第三节 襄阳政权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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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五年冬,李自成等部起义军已经稳定地控制了河南省的广大地区,开始派遣地方官吏,建立同明政府相对峙的农民革命政权。起义军南下湖广,使其占领的地方越府跨省,取代朱明王朝的形势逐渐成熟。再加上起义军本身实现了统一,就为建立中央政权创造了条件。崇祯十六年春,起义军改襄阳为襄京,建立了中央机构,同时在政治上、军制上和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建立全国政权奠定了基础。

在政治上,主要是普遍地建立各级政权。中央政权设立于襄阳,暂名为“昌(倡)义府”(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府的简称)。李自成以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的名义担任最高领导人。这时还没有建国号,也没有改元,文移布告俱以干支纪年。中央机构中设丞相一人,以牛金星任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政府,分理政务。各政府置侍郎一人,以喻上猷为吏政府侍郎,萧应坤为户政府侍郎,杨永裕为礼政府侍郎,邱之陶为兵政府侍郎,邓岩忠为刑政府侍郎,姚锡胤为工政府侍郎。侍郎之下有从事等官。

地方政权设置的情况是:由于当时所占领的地区只有河南省的大部和湖北省的一部,所以暂不设省一级机构;在原来明朝道一级的管辖地区,取消分守道和分巡道的名称,设防御使一人,主管该地区的行政和治安。各府设府尹,另据事务的繁简,酌情设立府同、府判等官;州设州牧,大州增设州同;县设县令、主簿等官。各级官员都分别颁给印信或札付,逐步走上正规。为了镇压地方上反革命势力的叛乱和其他破坏活动,除在军事要地部署劲兵驻守以外,还在县一级以上地方设立都尉、掌旅、部总、哨总等武职官员,统领地方武装。过去一般史籍中,只注意李自成派设的地方文职官员,便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大顺政权及其前身不重视巩固地方,除孤零零一两名文职官员外没有什么护卫力量。这是不正确的。在地方志和一些文献里,可以查到不少大顺政权地方武装的记载。到崇祯十六年五月,李自成的襄阳政权派设官员的地方,已经北至黄河南岸,南达湖南的澧州、安乡、华容,可以说是颇具规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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