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收录于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出版的作品集《南岛谭》之中。南洋题材作品之一。
即便到了今天,在帕劳本岛,尤其是从欧基瓦尔到伽拉尔德一带的岛民中,没听说过吉拉·库希桑与他妻子艾碧儿的故事的人,也还一个都没有。
伽克拉欧部落的吉拉·库希桑是个非常老实本分的男人。他的妻子艾碧儿却生性风流,经常会同部落里的张三李四传出些绯闻,令丈夫抬不起头来。由于艾碧儿是个水性杨花的女人(根据温带人的逻辑,这儿的接续词应该用“但是”),与此同时,她还是个大号的醋坛子。她以为,由于自己水性杨花,丈夫必定会报以拈花惹草,并为此而深感嫉妒和恐惧。
就拿她丈夫走路来说吧。如果他走在道路的左侧,那么左侧人家的女儿们就会遭到艾碧儿的猜忌。如果他走在道路的右侧,那说明他有意勾搭右侧人家的女眷,就会遭到艾碧儿劈头盖脸的痛骂。因此,为了村里的和平和自身的平安,可怜的吉拉·库希桑即便走在狭窄的小路上,也只得不偏不倚地走在正中间,同时眼睛还不能朝左右两边瞟,只能紧盯着脚下那白得耀眼的砂砾,战战兢兢地迈动步子。
在帕劳这儿,女人之间为了争风吃醋而打架,叫作“海尔里丝”(决斗)。被抢了情人(或以为被抢了情人)的女人,会冲到情敌家去兴师问罪,并发出挑战。决斗则是众目睽睽之下,堂堂正正地公开进行的。任何人都不得下场去劝说调解。事实上大家也乐得兴高采烈地在一旁观战。
所谓决斗自然不会仅是斗斗嘴就了事的,最终还得凭武力来一决胜负。但是,作为基本规则,不得动用刀剑等武器。也就是说,只有两个黝黑的女人在那里叫喊、推搡、抓挠、哭泣、跌倒。不用说,到时候她们身上的衣服——虽说从前她们没有穿衣服的习惯,可最低限度的遮蔽物也是绝对必需的——会被抓得稀巴烂。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衣服被扒光以至于不能站起来走路的一方会被判作失败者。当然,在此之前,双方一般都已经负了三五十处抓伤。最后,能将对手的衣服剥光并将其打倒在地的一方,不仅可以高奏凯歌,还被认为是在此次争风吃醋中拥有正义的一方,会受到刚才还严守中立观战的观众们的祝福。因为他们觉得胜利者总是对的,因而受到众神的庇佑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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