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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尾将三人一并抽飞。
吉斯望着眼前之人面孔,印象深刻……
……
美国贫民窟,废弃物四下堆起,散着恶臭。
吉斯自懂事起,便生活在这里。
他叫吉斯,姓氏没有。
因为父母什么的,早就没了。
之所以叫做吉斯,是因为附近的流浪者都这样叫他的。
他个人没有意见,因为名字什么的,在他那卑微的生命面前,没有任何意义。
生锈的铁杆撑起几块板木,盖上废弃褪色的广告布,那便是他在贫民窟中的住所。
吉斯讨厌下雨天气,因为那种时候,总有些恶狗在外窥觑他那残破的领地。
有话说,狗是人类的朋友。吉斯并不这样觉得,那些野狗仅是在贫民窟中掠夺他食粮的野兽罢了。
人们不会对贫民窟中生存的他进行施舍,自出生起吉斯便被外人厌恶的眼神一直刺伤着。
渐渐地,吉斯明白了一个道理。
在这种恶劣生存环境下,不择手段才是最正确的……
漆黑的巷里,生锈短刃刺出,吉斯第一次践行自己的人生准则。
随鲜血绽放,吉斯换来了一袋刚刚出炉的面包。他已经饥饿一周了。因此夺取他人生命给吉斯所带来的感觉是美妙的……
吉斯明白这是犯罪,但犯罪是解决问题最直接的手段,而且吉斯懂得如何在犯罪后生存。随着吉斯在贫民窟中亡命奔波,“贪狼”吉斯渐渐声名鹊起。
之后杰斯得到了一个黑1社会组织的赏识,作为新吸收成员加入。
而黑1社会的生存方式与吉斯的性格不谋而合,他开始不择手段地提升自己帮中地位,终将野心燃至了帮派首领身上。
最终……
吉斯靠着自己的疯狂,获取了胜利……
吉斯当上了首领,生活变得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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