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将简要地介绍人们对物种起源的认识进程。直到最近为止,绝大多数的博物学家们,曾相信物种是固定不变的产物,而且是被逐个分别创造出来的。很多作者曾力主这一观点。另一方面,有少数的博物学家,相信物种经历过变异,并相信现存的生物类型均为以往生物类型的真传后裔。姑且不谈古代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语焉不详,即令在近代学者中,能以科学精神予以讨论者,当首推布封。然而,由于他的见解在不同的时期波动极大,加之他对物种可变性的原因或途径也未曾论及,所以,我也无须在此赘述。
对这个问题所做的结论,真正引起了人们广泛注意的,拉马克当属第一人。这位实至名归的博物学家,于1801年首次发表了他的观点。他在1809年的《动物哲学》(Philosophie Zoologique),以及其后1815年的《无脊椎动物自然史》(Hist.Nat.des Animaux sans Vertebres)的绪论里,又充分地扩展了他的观点。在这些著作中,他坚持所有物种(包括人类在内)都是从其他物种传衍而来的信条。是他最先有力地唤起了人们去关注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有机界以及无机界的一切变化,都是自然法则的结果,而非神奇的介入。拉马克之所以得出了物种渐变的结论,似乎主要是由于区分物种与变种的困难性,加之某些类群中不同类型之间几近完美的渐变,以及与一些家养种类的类比。他把变异的途径,一部分归因于生物的自然环境的直接干预,一部分归因于业已存在的类型间的杂交,更多的则归因于器官的“用与不用”,亦即习性的效果。他似乎认为,大自然中的一切美妙的适应,皆因“使用”与“不使用”使然;例如,他认为长颈鹿的长颈,是由于引颈取食树上的枝叶所致。然而,他同样也相信“向前发展”的法则(law of progressive development);由于所有的生物都是趋于向前发展的,为了解释时下诸多简单生物的存在,他认为这些简单生物是现今自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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