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德国的反犹道路是曲折的。1933年首次对犹太人的限制并未产生多大的效果,好像元首是有意拿其原则去作妥协似的。这是否是一个用合理的方法即用那些只希望将犹太人控制住而不是将其迫害的人能够接受的方法,去解决犹太人问题的一个尝试?此后,党内的种族主义激进分子和政府以及民事部门中的温和派之间便发生了斗争,这一斗争于1935年夏季达到了高潮。此时,温和派采取的是攻势,公开反对继续虐待犹太人,理由是对商业不利。反对犹太人的“不法行为”必须结束——帝国银行总裁沙希特对一群有影响力的人物这样说(这群人物包括内政部长弗里克、财政部长施维林·冯·克罗西克,司法部长古尔特纳和教育部长罗斯特)。否则,他警告说,他便无法完成重振经济的任务。例如,联合保险公司在埃及的犹太代理人,由于不断受到惊扰而辞职,把市场丢给了英国人。许多大犹太进口商都取消了订货。一个国家想在经济上取得成功而又不允许犹太人经商,这种想法是荒唐可笑的。沙希特并不反对公开挂出“不要犹太人”的牌子,因为这种招牌甚至在美国也有,但他坚决反对施特莱彻之流挂出的诸如“谁买犹太人的货,谁就是人民的敌人”的路牌。这群有影响力的人一致认为,“野蛮的单独行动”必须停止,让犹太问题通过法律解决。
几个星期后,元首本人便采取了第一个立法步骤。在纽伦堡大会上,元首颁布了《保护日耳曼血统和荣誉法》,把一系列镇压措施合法化。官方的天主教的《圣职者报刊》立刻将这些措施合法化,认为这些措施“是保护日耳曼人民的质量的无可争辩的”措施。这样连施特莱彻也觉得满意,因为犹太问题正在通过德国的最好的法律系统“一件一件地”获得解决。“我们不把窗户砸碎,也不把犹太人砸碎,”他吹嘘说,“谁要是单独进行那种行动,谁就是国家的敌人,是个挑衅者,甚至是个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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