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搜狐公司副总裁)
早起,听一阵虎头蛇尾的雷声,喝茶,抽烟,看几个老不死的跟“小时代”的粉丝骂架,上三次厕所。
酝酿完一切情绪后,开始码字。
为大炮哥的自传写后记,百分之二百五的狗尾续貂,纯现眼,找抽。
宁高宁给他写,因为他是他领导是他同事是互相干过仗的“战友”是红过眼交过心分过手的中国合伙人,对的;冯仑给他写,因为他们都是专业做房地产兼提供思想火花的,按隋唐好汉排名,应在伯仲之间,惺惺相惜,对的;潘石屹给他写,因为他欺负过他,因为他喜欢他欺负他,因为他们后来走到了一起,施虐与受虐,一场风花雪月的事,一段潘任美的佳话,请注意,潘是在任的前面哦,所以,全国人民都知道,对的。
我算哪根棒槌?
截止到2010年国庆之前,我都不认识任志强。当然,跟你一样,知道他,知道他臭名远扬。回想起来,我那时跟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国人一样,不喜欢他,不喜欢他是“奸商”,血管里流淌着不道德的血液,据说;不喜欢他和其他房地产商人一起,一次次把房价推高,据说;不喜欢他老讲实话,说房价就是涨就要涨,就是涨来就是涨。次奥,不说实话能死啊,不知道我们小老百姓就喜欢做梦就爱喝心灵鸡汤吗?
更不喜欢他说实话时那副得理不饶人的表情,眼镜片后有凶光,充满着对我们脑残一族的轻蔑。大哥,做人要低调这个常识你不懂啊?
总之,不喜欢。
所以,当那只鞋子穿过空气砸向他时,我仿佛听到成千上万的阿Q一起叫好。
很快,微博出现了,微博是上帝送给他的一个礼物,小而美。通过微博,大家发现,原来老任是对的,他唯一的错误是不善于拐弯,他是直的,一个彻头彻尾的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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