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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商店并不是一家只卖文物的店铺,而是国家设立的文物事业单位,在60年代曾经归新华书店管理,后来又独立出来,并且在全国各地都设立的分支的文物商店,收购文物、组织出口成为各地文物商店的主要职能。
特定的年代造就了当时特殊的观念,当时“文物属于废品,鼓励以旧换新、文物出口换取外汇,支援国家建设”是文物界的主流思想舆论,这种观念也导致了大量文物流失海外。
从现在看来这种观念自然是大错特错,可当时老百姓很多都吃不饱肚子,国家连钢铁都难以自给自足,追求保护文物又有什么价值?
改革开放之后,人们对文物的观念并没有立刻改变太多,在很多人眼中,文物就是废品公司捡回来的,据说京城文物局还办过一个展示会,参展的香炉、古钱币甚至铜鼎都是下面文物单位从废品里挑选出来的,而且都是正宗的古董!
1983年,国家出台了“返还个人文物的政策”,当时很多年轻人被通知去领回父辈收藏品,但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些“破烂”有什么用,不少人在文物局门口就把“破烂”贱卖了,当时的一块正品乾隆玉墨才卖5块钱,而再等十年,价格将会在十几万到二三十万之间。
同时,国外商人也注意到了这一块利润,收购价低的惊人,一个官窑碗才10块钱,齐白石的一张画250元,甚至更有黑心的海外华侨,拿着各种五颜六色的塑料袋去农村兑换古董,这些“零价值”的文物以集装箱为单位被运往了国外。
这种现象直到90年代才被缓解,不是因为法律完善,而是因为京城拍卖会上一小批古董被海外商人炒到了300万元,这个成交额比全国文物商店加起来的都要卖的多,这才让有关部门认识到古董的价值,后又形成了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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