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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之的意思,商家通过一定的方法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告知给大众,常见的方法就是广告牌、人为广告传单、电视广告、纸媒广告、广播广告等等,而进入新世纪后,互联网也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但这些都是正常商业套路下的广告模式,一些非套路的,则是利用间接的手段,来传播自己产品的知名度。
如后世内地某空调电器品牌与某智能手机品牌的十亿赌约,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极快,这个话题很快就成为了炙手可热的新闻,发酵了一段时间,大众的注意刚刚开始转移,赌约是不是赌博又形成了新的关注点,大量的网民讨论之下,连官方都出面表示赌约并非赌博,这又引起了一番热论。
5年10亿之约,从开始到最终,初期讨论的极为火爆,随后的每一年,两家公司财报公布之时又会引起一番对比,无数媒体抢着报道这件事,这又给这两家公司带来无数的知名度。
合约到期之后,谁赢谁输已经不再重要,有没有真的给钱也不重要,因为两家公司因为这个赌约,带来的广告效应远超过了10亿本身。
类似的商业案例还有很多,这些都是利用一件能够吸引大众目光的事件,与自家产品挂钩,最终暗中推动,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广告效应。
约翰迪尔的事件也类似于此,和奥委会举办机构打官司请的律师虽然不便宜,但比起在全美的一些媒体上直接打广告,成本要便宜的多,金牛品牌也会在一系列的报道中频繁出现。
与赌约谁输谁赢一样,起诉能否胜利,并不重要,长期的广告宣传才是最关键的。至于会不会得罪奥委会,实际上也无所谓,奥委会的成员与美国总统一样,4年一任,最多连任8年,等风头过了,谁还会在乎多少年前的一些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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