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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响时,吉姆正在磨刀。

吉姆隔三岔五磨刀,可是今天的磨法,又跟平常不同。

今天吉姆磨一把,就往墙上挂一把,已经挂了大半面墙了。正中间的那把,是最大的一把,是他在三藩市淘金的时候,砍树搭帐篷用的。他也用这把刀砍死过那个占了他地盘的番鬼。刀刃上卷起来小小的一块,怎么也磨不平服了——那是刀刃和那个番鬼的骨头撞击出来的印记。那个番鬼也是条硬汉啊,骨头竟比那些在山上长了不知多少年月的红杉树干还要硬。刀砍在那人的颈上,刀软了,人的魂就留在了刀上。直到今天,好几年过去了,要是有阵子他没磨刀,这把刀就要在箱子里发出嗡嗡的声响。番鬼的魂在刀匣子里待腻味了,思念外头的热闹了,在招他来放他的风呢。

吉姆不用回头,也知道是芙洛拉下楼了。女人的大脚朝外翻斜,走起路来,外脚板咚咚地砍着地,声响藏也藏不住。女人每天都起得那么早,赶在鸡前头把他吵醒了。可是女人今天起床了,喂完了猪狗鸡鸭,突然又回了楼上,半天才下来。

“丢你老母,天天起得这么早。你不睡,天底下的人还要睡呢,你盼我死啊?”

女人下了楼梯,却没有响动。通常这个时候,是女人系上围裙,在案板上咚咚地剁菜剁肉,准备中午晚上的饭食的时候。吉姆有点奇怪,回头一看,不禁怔了一怔。

芙洛拉今天换了一套洗得发白了的蓝布斜襟大褂和宽腿布裤,手里挽了一个灰布包袱。鬓角上的那朵粉珠花不见了,只剩了裸裸的一个髻子,完全是当年进镇时的装扮。

“什么衰样子,叫人笑出屎来?”吉姆骂了一句。

芙洛拉不回话,却放下包袱,朝吉姆走过来。走到紧跟前,又停住了,手抖了一抖,突然抓住了吉姆的袖子,把他引到了烟榻上。还没容他明白过来,他的裤带已经松了,女人的手,抓住了他裤裆里的那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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