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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清廷加强推行以汉制汉政策 第四节 1655—1656年郑成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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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郑和谈由于双方坚持自己的条件,终归破裂。郑成功为加强实力,作好迎战准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654年(顺治十一年,永历八年)冬,清漳州府城守门千总刘国轩、守备魏标派人来同郑军接洽,表示愿意充当内应,献城投降。郑成功派忠振伯洪旭、中提督甘辉等带领军队于十二月初一日夜间进抵城下;刘国轩在城头接应,一举夺得漳州。清新任漳州总兵张世耀、知府房星烨见大势已去,只好跟着投降。郑成功在初四日亲自来到漳州,对刘国轩反正来归,深表嘉许,提升他为护卫后镇。接着在同月内派甘辉、前锋镇赫文兴、援剿左镇林胜、北镇陈六御等先后攻克同安、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各县。随即移师于1655年(顺治十二年)正月初五日攻克仙游县。至此,泉州府城已经处于郑军四面包围之中。郑成功出兵收复漳、泉两府之地,本来意味着和谈完全破裂,然而他似乎出于策略考虑写信给清福建巡抚佟国器和泉州守将韩尚亮、知府申伟抱,以和谈时清廷曾许给漳、泉、潮、惠四府作为自己用兵的理由。这种立论难免游移其辞,连他自己也说不清楚是主和还是主战,是为清还是为明。如给泉州官员的信中几乎是说你们先投降我,我再带你们投降清朝。这种信件当然起不了任何作用,难怪佟国器回信中斥之为“侈口而谈,骄蹇满纸,殊堪喷饭”。

1655年(顺治十二年,永历九年)二月,郑成功借口“和议不就,必东征西讨,事务繁多,议设六官并司务,及察言、承宣、审理等宜,分隶庶事,令各官会举而行”。这种做法同孙可望相当类似,实际上是另立以自己为核心的小朝廷,只是他的兵力和地盘远不如孙可望,把所设官职名分上定得低一点罢了。原鲁监国重臣张名振“条陈不宜僭设司务”,郑成功“遂改司务为都事”,表面敷衍一下,实则我行我素。三月,又设置六察官,“俾其敷陈庶事,讥察利弊”。同月,“六察官周素、叶茂时等条陈:中左兴王之地,不宜因循旧址,顾名思义,请改中左(中左所即厦门)为思明州,亦如新丰故事也。藩从而改之”。亲郑文人著作中常说郑成功六官等职是“承制”,即取得永历皇帝的授权。其实,永历朝廷自处艰难,鞭长莫及,装聋作哑容或有之。温睿临《南疆逸史》中说:“先是,隆武之以总统命成功也,许立武职至一品,文职至六品。至是地大兵众,乃设六官,分理庶事。”夏琳《闽海纪要》则云:“永历九年二月,延平王成功承制设六官。初,成功以明主行在遥隔,军前所委文武职衔,一时不及奏闻;明主许其便宜委用,武职许至一品,文衔许设六部主事。成功复疏请,以六部主事衔卑,难以弹压。明主乃赐诏,许其军前所设六部主事秩比行在侍郎,都事秩比郎中,都吏秩比员外。”这类记载未必可信。承制便宜设官本意为在军前收复地方等情况下,来不及请示暂行委任武将和地方文官,以统辖兵丁或料理地方,这和设立与朝廷相仿的衙门官员大相迳庭。所谓许设六品以下官盖指委任地方知县及军中监纪之类官员,而不是朝廷官员。从目前所见有限的永历朝廷文书和与郑成功同处东南滨海的原鲁监国旧臣的文献中几乎见不到郑成功自用官员职务。张煌言《北征录》内讲到南京战役时曾致书郑成功自设的“五军中军”张英,特地加上一句“即所号为五军者”,其不承认成功私署官职,微意存焉。本书指出郑成功的仿设朝官,并非“承制”,毫无站在永历朝廷立场上斥责其僭妄之意,而是着眼于分析明清之际战局的整个走向,郑成功的另搞一套和他在战略上坚决避免同李定国、孙可望会师都是他割据自雄思想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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