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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逆逆看见了,那边他们这个山差不多都平了。
只要她保护三十年,后面就不会被开发了。
她现在有钱了,也不知道能不能造福一方,但若是能以为自己的力量保护下一片山林造福百姓,她是愿意的。
会场上村里人都同意了出租山林,等刘队长拟了合同就会跟李逆逆签约。
出来后大家就都问李逆逆承包那片林子干什么。
何忠媳妇看似开玩笑的道:“那今后我们还能上山采山货了吗?”
“当然能了,我就是看有人破坏榛柴才想到承包的,我承包了之后会让大家采山货,但是树就不许砍了。”
榛子树是灌木丛,不算在林木上,附近很多人砍回来做篱笆烧柴,这种林业局也没办法管。
而榛子和榛蘑一个长在榛子树上,一个长在树下,没有了榛子树就什么都没了。
这两个东西恰恰是很值钱的。
一听可以采山货,还可以拿到钱,大家更加同意把山林租给她了。
之后刘队长又来说了一些细节,主要是确定下山地的范围,用途等小事。
可能这时候大家还没有租赁过集体财产,也没有人预感到未来几年十万块钱不算钱,合同没有附加条件。
根本没想过以后物价会涨的差价问题。
李逆逆当然也没提。
实在不行到时候她再添钱就是了。
确定完,刘队长说会找马会计把合同拟出来,到时候再找李逆逆去签字。
李逆逆道:“队长,最好有一份全村人摁手印的同意书,免得怕有人反悔。”
刘队长笑道:“这谁不同意是傻子,这个钱肯定要发下去。行,我去说。”
像是机动地百十块钱的承包款村里就匿了,这么多钱村里也不敢要,怕村民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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