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结婚了。
我二十四岁,与新娘同龄。新娘是特别富有而且长相也还凑合的贝贝。
婚礼前的最后一周过得既热闹又疲惫,贝贝家的亲戚朋友真多,我的日程中塞满了没完没了的迎来送往、仪式化的客套和像考试一样的自我介绍。那些祝贺的、送礼的、来看新郎的,就像排队买东西似的一个挨着一个。贝贝的父母得不厌其烦地把我这个从中国大陆来的陌生人引见给他们的整个家族和这家族在上流社会的圈子。还有电话。电话不停地响着,从西雅图、旧金山、芝加哥以及温哥华和多伦多打来的电话“恭喜恭喜”之声不绝于耳。也许只有儿女婚嫁这种事,才最能看出这家人在整个北美华人社会中的影响和根基。这影响和根基是历史造就的,绝对速成不了的,因而也是令人骄傲的。贝贝已经算是这个家族中的第四代移民了。
婚礼将在洛杉矶比怫利山庄最有名的教堂举行,很多人都在为这桩婚事而忙碌、而喜不自禁,尤其是新娘贝贝。看得出婚礼之前的贝贝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孩儿。
我呢?
我应该感到幸福,在这个浮华之家如此受人瞩目,有那么多人忙着为我去计教堂,到饭店里去订喜宴,找设计师来做衣服,找摄影师来拍电影,屋里的礼品堆成小山,还专门有人登记造册……我知道,这一切都是我从未享受过的,是我的幸福!
当然,我最应该感到幸福的还不是这些,贝贝那位从埃塞俄比亚来的黑人保姆玛瑞丝太太告诉我,这一切都算不上什么,最值得我庆幸的,其实是这桩婚事能让我很快就到移民官那里去唱“卡拉OK”了!玛瑞丝太太在这个华人家庭里工作了二十年,不仅可以说出一口流利的台湾腔的国语,而且,对华人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他们喜闻乐见的一切东西都能—一道来,如数家珍。可让我这个最纯的华人都感到莫名其妙的是,难道去唱卡拉OK也算是一件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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