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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安东尼觉得这是他这辈子吃过的最好吃的糯米饭了,嗯……当然他也没吃过其他的。
虽然很糯,但是却不粘牙,吃一口肯定是不够的,安东尼伸出筷子打算夹第二筷子。
要知道袁州参加博古斯世界烹饪大赛除了弘扬了华夏饮食文化这个重要的主旨以外,额外的收获是教会了不少人使用筷子。
其实真的是如此,想想如果顶尖的主厨都喜欢用筷子,那么年轻一辈的,也会有样学样。
然后顾客,看着有意思,也会用用,用的人多了,就会形成一股潮流。
说白了这就是时尚圈的规律,只是被袁州用厨艺,以一己之力在厨师圈展现了。
五种颜色一人吃上一种都是够的,因此每一个人都选择了自己心水的颜色,别看高斯平常很是热情洋溢,但是他喜欢的是深邃的紫色,这种红蓝草植物的狭长叶片浸润出来的颜色,虽然鲜艳,但是并不刺眼。
颜色很深,不过总有种剔透的感觉,高斯一眼就看中了它,用准备好的白色勺子舀上一勺送入嘴中,香甜软糯,带着微微的回甘味道,让人欲罢不能。
五色糯米饭是装在一个大盘子里的,一个颜色占据一块地方,最后拼成一个五彩的圆形,每一个占比都一样多,不分彼此。
几个人你争我抢的,吃了一会自己选定的颜色,还会去别人选的颜色那里试试,各种味道都尝试了一遍以后,基本上所有的饭都进了肚子。
周世杰就默默看着几个人你争我抢的吃着五色糯米饭,然后将自己留下来的最后一勺燕菜吃完。
“看来这次去欧洲参加比赛,对小袁的确有用,厨艺很明显有了新的想法。”周世杰砸吧了一下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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