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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前线的减员越来越多,同时中华军内还在持续扩军,对新兵的缺口是想打大的,如果固执在现有地区招募士兵,很有可能满足不了需求,因此扩大募兵地区也就成为了必要。
扩大募兵地区,在新占领区设立征兵站之类的事,自然会有军训部以及统帅部的其他部门协同处理,林哲要做的就是批准而已。
处理完石琅翼报上来的一堆事务后,林哲又是见了内阁的几个人,这一次内阁来说主要还是说司法问题,司法部和财务部、工商部等部门一起,制定了针对工商业的迹象法律法规,包括出台专利法、商税法、金融法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也不是内阁的人自己瞎搞,而是林哲亲自指示,同时还聘请了诸多洋人作为顾问,编写的初步的法律法规。
包括最早施行的公司法外,司法部已经根据以往的大清律、大明律等制定了新的刑法、民法、婚姻法等一系列传统的法律法规,诸多罪行都是变化不大,但是惩罚却是废除了打板子,发配之类的不符合现代法制的东西。
而且也规定了,犯罪行为只能由各地巡警部门侦查,抓捕,审讯,只能由独立于内阁之外的督察院的直属各地督察院提起公诉,由同样独立于内阁之外的大法院下属各地法院进行审判。
尽管这种体系还非常简陋,但是已经初步把行政权力和监察、审判的权力分了开来。
至于立法权嘛,如果是其他现代国家估计会有国会之类的机构拥有,但是现在中华帝国可没有国会之类的东西。立法权是被皇帝独立掌控的,至于司法部。只有起草法律法规的权力,各项法律由皇帝批准之后才能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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