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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六章 立嫡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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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功臣进行大规模授爵的同时,帝国也是进一步完善了贵族继承等相关制度,规定了嫡长子继承制,兄无后则由弟继承,不过不管是长子还是兄弟继承都需要皇帝批准。

如果皇帝觉得原定继承人不够资格继承爵位,那么就谕旨从其他继承人中挑选继承。

当然了,一般情况下皇帝不会干涉人家家族内部事务,只有原定的继承人实在太过顽劣才会直接插手干预。

上述这些都是关于外臣爵位的一些继承制度,稍候也是对皇室成员的爵位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皇子可封亲王或郡王,并重申‘非皇子不得封王’这一规定。

亲王之嫡子可承袭侯爵爵位,以后按照普通爵位减等世袭,一直减等世袭到男爵后除爵。

亲王的其他无继承权的儿子,经过考核后,可封子爵或男爵,被封为子爵的男丁其后代减等世袭之男爵,男爵之后直接除爵。

郡王之嫡子可承袭伯爵爵位,后续按照普通爵位减等世袭,减等之男爵后除爵。

郡王的其他无继承权的儿子,即皇孙经过考核后,可封男爵,其后代直接除爵。

其中亲王、郡王那些没有继承权的儿子并不是说都能够获得子爵或男爵爵位,而是要经过考核,如果实在顽劣通不过考核的话,则是不能获得爵位。

同时规定皇帝之后四代之后的皇室成员不管是否有爵位,皆不得继续录入宗内室名册,即剥除皇室成员身份。恢复平民身份,但是依旧享有皇位继承权。这是为了预防万一,万一来个意外把皇室成员一锅端的话。至少还能从偏远的旁支里找到皇位继承人。

这些对于皇室成员的爵位制度,要远远比明朝、清朝严厉得多,如此是为了避免后世出现数以万计甚至数十万的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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