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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豪斯顿结婚的女人模样并不漂亮。她没有头脑,也没有钱。她是个孤女,一个相貌平常的女孩,几乎有点儿丑,而且甚至也不太年轻(她那时二十四岁),她从抚养她的女远房亲戚家里出来,来到他这里,带着源自她家乡传统及血统的、经由训练而获得的持家本领,还有一小箱整洁、朴素、淡灰色的衣服,她自己手工缝制的被单、毛巾与桌布,以及无限的忠诚和奉献能力,别的就没有了。接着他们结婚了,六个月以后,她死了,她的死令他感到悲痛,四年以来,他始终不变地固守着那毫无希望的、原初的对她的忠诚,而这就是一切。
他们毕生都了解对方。他们都是家里唯一的孩子,出生在同一种类的人的家里,彼此所在的农场相距不到三英里远。他们属于同一乡村基督教友会,并在同一所一间房屋的乡村学校上学,她比他小五岁,但在他入学时,已经比他高一个年级,尽管在他上学的两年间他两次都不及格,当他退学时,她仍然还是比他高一个年级,他不仅从他父亲的家里消失了,而且从乡村里也消失了,甚至在十六岁就在逃避那古老的陷阱,而且一走就是十三年,接着突然之间又回来了,在他知道自己将要回来的那一刻,他知道(并也许甚至在诅咒他自己),她将依然还在那里,而且没有结婚;而她确实是如此。
他入学时是十四岁。他不是任性的人,只是还不太喜欢约束自己;他不是容易兴奋的人,对生活并未怀着强烈的渴望,甚至不想运动,他强烈渴望获得的,是那种称之为自由的无拘无束的稳定状态。他一点儿也不反对学习;他反对的只是它带来的限制和严密的管制。他能够胜任地掌管他父亲的农场,他的母亲最后在临终以前教会他写自己的名字,并不再坚持强迫他父亲把他送进学校,至少有四年的时间,他利用他母亲对他的娇宠来对抗他父亲傲慢的严厉,竭力避免到那地方去;他真的喜欢那日益增长的责任甚至工作的管束,这是他父亲为他成年而对他进行的一种训练。但是,最终他用自己的策略打败了他自己:终于甚至他的父亲也承认,关于农场,再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要他学了。这样,他进了学校,不是顺理成章,而是荒谬古怪。在他能够进行投票以前,他就是个合格的公民了,在他学习拼写以前,他就有了做父亲的能力。十四岁时,他已经在喝威士忌了,并有了一个情妇——一个黑人女孩,比他大两三岁,是他父亲租赁人的女儿——而且他发现自己在接受教育,有人教他入门知识,他比自己的同龄人晚了四五六年来学这种东西,所以他在班上体格已经大大超过别人;人小,个儿头大,不可避免变得世故,有理由傲慢不驯,难免不可救药,他并非故意打算什么都不学,只是他相信自己不愿学,不想学,而且他不相信自己需要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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