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章“一千铁杆粉丝”在其他博客上引起了大量讨论。一位博主在其博客中附带提到,几年前布莱恩·奥斯汀·惠特尼(Brian Austin Whitney)就已经提出了类似的想法。我没有听说过惠特尼,也不知道他的主张,在研究的时候,也错过了他的文献;但是,我感到非常震动,我们的想法何其相似。惠特尼成立了老实人组织(Just Plain Folks),这是一个独立艺术家的社群组织。2004年的新年前夜,惠特尼写道:
我认为,我们现在处于一个转折点(或正经历一场动荡),艺术家专注于较小规模的粉丝群体并与他们进行高度直接的互动和交流,即使面对新技术的挑战和旧式音乐商业流程的转变,这也可能成为一种新的成功模式。我认为,成功的新定义将是,一位艺术家在世界各地拥有5000名狂热的粉丝,每位粉丝每年会为其创作成果消费20~30美元。
四个月后的纳税日,博客音乐家斯科特·安德鲁(Scott Andrew)注意到了惠特尼的观点,并将其加以扩展,写下了“五千粉丝”。
布莱恩指出,如果一位艺术家拥有5000名死忠粉丝,且每位粉丝每年给他(她)20美元——CD也好,门票销售也罢,商品、捐款,随便什么都行——那么,每年就是10万美元;这笔收入完全足够让他(她)辞掉日常工作,而仍能继续买医疗保险并开上一辆体面的车。
5000是个大数目,但也不是特别大。可能也就是1/8个普通棒球场的观众数量?而你也许根本不需要那么多粉丝。可以算一下:用你的税前薪酬除以20。如果你准备现在就辞职去做全职音乐家、诗人或作家,每个粉丝每年在你身上花20美元,那么需要多少粉丝来支持你的艺术。因此,如果你年薪3万美元,那么每年就需要1500名粉丝,才能与自己的工资收入持平。如果你愿意降低标准,那么所需要的粉丝数量就更少。在华盛顿,即我所在的州,要达到最低薪酬,只需约700名付费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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