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先生说得对:随笔散文的历史和起源——它究竟肇始于苏格拉底或是波斯人西拉尼——是不必深究的,因为,像一切仍在活泼生长的东西一样,它的现在较之它的过去更为重要。而且,这种文章族类繁衍甚广,其中某些支派已跻身上流,戴上了华贵的冠冕,另外一些支派却流落在舰队街头,只能混个朝不保夕的日子。何况,随笔这种形式可长可短,它能容纳的内容又是千变万化,可以高论上帝和斯宾诺莎,也可以漫谈海黾和契普赛大街。不过,我们若是翻一翻收录了从1870年到1920年英国随笔作品的这部五卷小书,我们可以看出在混沌状态之中似乎仍有某些原则在起着支配作用,而在我们正要考察的这一段短短的时期内仍然存在着某种类似历史发展的现象。
然而,在一切文学形式之中,随笔是最不需要使用长音节词的。
支配此道的根本原则只有一条:它必须给人以乐趣;而促使我们从书架上拿下随笔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获得乐趣。在一篇随笔当中,一切都要服从于这个目的。它开头第一个字儿就吸引得我们入了迷,直到看完最末一个字儿才能清醒过来。而在这之间,我们会经历种种的感受:欢乐、诧异、趣味、愤慨等。我们也许会随同兰姆飞向幻想的高空,我们也许会随同冲进智慧的深渊,但是我们切不可从这些境界被人唤醒。随笔,就是要把我们团团围住,用一道帷幕将现实世界遮掩起来。
这样的绝艺,很少有人能够达到。不过,要说到责任,那既在作家方面,也在读者方面——他的欣赏口味已经被习惯和惰性弄得迟钝了。小说里有故事,诗歌里有韵律;但是,随笔作家在这些小品文里要运用何等的艺术手段才能使我们清清醒醒地入了迷,处于一种精神恍惚的状态——那不是睡眠,而是一种生命力的强化——或者说,使我们在全部官能都活跃着的时刻沐浴在快快活活的阳光之中呢?他必须精通——这是顶顶要紧的——写作之道。他的学问即使像马克·帕蒂森那样渊博,也得借助于某种写作的幻术将它融化在自己的随笔之中,不让哪一项论据显得突兀,也不让哪一句教条撕破文章结构的表层。在这一点上,麦考莱以一种方式,弗劳德又以另一种方式,多次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地步。他们在一篇文章里灌输给我们的知识比上百部教科书里无数的章节还要多。但是,当马可·帕蒂森要用35页的篇幅向我们讲一讲蒙田的时候,我们却感到他并没有把格仑先生写的东西事先很好地加以消化。格仑先生写过一本很糟的书。他这本书本来应该涂上防腐香料长期保存下来,以供我们慢慢揣摩的。可是,这种加工过程太繁重了,帕蒂森既没有那个时间,也没有那个耐心。于是,他就把格仑先生原封不动地端出来了——那就像烧熟的肉里夹着一颗硬干果,咯得我们的牙生疼。这话差不多也同样适用于马修·阿诺德和某位斯宾诺莎的翻译者。尽讲大道理,或者为了让一个罪犯改恶从善而尽挑他的毛病——这样的口吻对随笔都不合适,因为,随笔里的一切都应该为读者而写,而且还是为了世世代代的读者,并不是单单为了《双周评论》的三月号。在这么一个小小的园地里,千万不要让斥骂人的疾言厉色出现。同时,还有另一种声音,也像一场蝗灾——就是说,作者漫无目的地抓一些模糊概念,像没睡醒似的东一搭西一搭、磕磕巴巴地说下去——譬如下面引的哈顿先生这段文章就是这么一种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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