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次晚会是在1777年或1778年举办的,具体月日不详。那个夜晚天气寒冷。我们的消息大都来自范妮·伯尼,她当时25岁或26岁——这取决于我们把晚会日期到底定在哪一年。不过,想要充分地欣赏晚会,就还得退回几个年头,想方设法去结识一下晚会上的诸位宾客。
范妮自幼喜好写作。她的继母家在金斯林镇,住宅花园的尽头有一所小屋,她常常待在那里写上一下午,直到沿河上行和下行的水手们的叫骂声把她赶回大宅里。不过,只有在下午躲到僻静的角落里,她那半被压抑的惴惴不安的写作热情才能恣意发挥。女孩子写东西被认为有点荒唐可笑;而成年女人写作就是很不相宜的事了。而且,谁也不知道,如果一个姑娘家写开了日记,她会不会说一些不检点的话呢——多莉·扬小姐这样警告过她。多莉·扬小姐虽说丑得要命,在金斯林镇一带可是被公认为品格最高的女子。范妮的继母也不赞成舞文弄墨。但是,这其中的乐趣是那么刻骨铭心——
“当我记录下自己每时每刻的念头,记录下我与人初次见面产生的看法,我的快乐无可言传”——因此她不能不写。零星纸头从她的口袋里掉出来,被她父亲捡了去并阅读了,这让她窘困万分。有一次,她被迫在后花园里把所有的文字付之一炬。最后,似乎是达成了某种妥协。早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用于缝纫之类的正经事;她只有在下午可以在那间临河的瞭望房里涂涂写写——什么信件啦,日记啦,故事啦,诗歌啦,直到水手们的诅咒粗话把她撵回家……
或许,这也有点儿怪。因为,说到底,18世纪是个动不动诅咒发誓的年代。范妮早年的日记里满是这类话:什么“上帝救我”“天打雷劈”“让我五脏俱碎”,还有很多“该死的”“魔鬼般的”,以及诸如此类的词语日复一日、时时刻刻从她亲爱的父亲和备受尊敬的克里斯普老爹嘴里吐出来。或许范妮对语言的态度压根就有点不正常。她非常容易被语言的力量触动,却不像简·奥斯汀那么灵敏或锐利。她崇拜滔滔不绝,崇拜热情奔放、连篇累牍倾倒在印刷纸页上的语言的声音。她读了《拉塞拉斯》,稚嫩的笔端立刻生成了约翰逊博士那种冗长膨大的句子。她小小年纪就不惜大费周折地避免汤姆金斯这类俗名。这样,不管她在花园尽头的小屋里听到了什么,她对它们的反响肯定比大多数别的女孩子强烈,而且,很显然,她既有对声音敏感的耳朵,更有对意义敏感的心灵。她天生有点过于循规蹈矩。就像她想方设法不提汤姆金斯的名字,她同样也努力规避日常生活的粗俗、严酷和平庸。在她笔下,喷涌的词语常常磨平文句的棱角,而可人的情感每每让思想的线索柔顺。这一重要弱点使她异常生动活泼的早年日记有所减色。这样,当范妮听到水手们骂人,就打道回府了,虽然她的隔山姐姐玛丽亚·艾伦可能会留在那里并向河水送个飞吻——至少玛丽亚后来的经历使我们有理由斗胆做如是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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