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让我流连于缅因州的姑娘叫作伊莎贝尔・亨利(Isabel Henry)。我想同她结婚,尽管当时我才19岁,还没上大学。此后五年间,我只心系于她一人,直到我遇到了现在的妻子。伊莎贝尔比我大两岁,是社交圈的明星,当时正同一个叫作约翰・艾莫斯(John Ames)的年轻人约会,艾莫斯富有英俊,刚从哈佛大学毕业。我是在一位叫作康韦・彭德尔顿(Conway Pendleton)的朋友帮助下同伊莎贝尔结识的,康韦是我在胡恩中学的哥们儿,是个急性子的金发小伙,那年夏天我把他邀请到卡姆顿做客。
一天晚上,我和康韦正在一家高尔夫俱乐部跳舞,伊莎贝尔和艾莫斯露面了。他们走进来时,所有人都停下来看着他们。她是我所见过的最可爱的姑娘。她有一头金发,眉毛颜色很深,脸型有点方,仪态非常优雅——她走起路来双肩自然地往后压。艾莫斯穿着黑色的无尾晚礼服,衬衫雪白,系着黑色领结,下穿白色法兰绒裤子,看上去非常出众。对我而言,他们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人物,但我那哥们儿彭德尔顿却径直跑去搭讪。随后,我迫不及待地将彭德尔顿拖出舞池,开口问道:“她怎么样,康韦?她怎么样?”
“老天,汤米,她跟我们认识的姑娘完全不一样!她棒极了,非常有趣。”
那年夏天的社交季节,伊莎贝尔一家颇受瞩目。他们来自费城,过着一种我从未见识过的生活。伊莎贝尔的祖父曾买下一小块延伸到佩诺布斯科特湾中的半岛,将它改造成家族的私人后院。伊莎贝尔的母亲出自费城最赫赫有名的比德尔家族。他家的宅邸从外面看去非常低调,内里却彰显出主人不凡的见识和品位。我曾注意到她家里四处都摆放着外国杂志,他们玩西洋双陆棋,那玩意儿我连听都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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