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想要对方做自己希望他做的事时,对方并不愿意做。如果直截了当,直来直去,只会“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但是如果你换一种方式,先去掌握对方的心理特点,使用诱导的方法,让对方主动去做你想让他做的事,就可能间接达到你的目的。这就是“心理控制”。
在古代阿拉伯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叫哈桑的人,借给一个商人2 000金币,可是第二天不小心把借据弄丢了,到处找也找不到,急得他直冒汗。妻子在一旁不停地抱怨他。哈桑赶忙跑去找他最要好的朋友纳斯列丁,让他给出个主意。
“如果那个商人知道我丢了借据,就不会把钱还我了。真主在上,那是2 000金币啊!”哈桑对纳斯列丁说,“我手头上再没有任何关于这笔借款的证据了。”
“商人借钱时没有第三个人知道吗?”纳斯列丁问。
“只有我妻子知道,但那是商人把钱借走之后,我才告诉她的。”
“那等于说,鱼儿跑了,你才撒下网去。”纳斯列丁说,“商人借钱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时间是一年。”
纳斯列丁沉思了片刻,为哈桑想出了个主意:“你可以向那个商人要一个借钱的证据。”
“什么?向借钱的人要借钱的证据?”哈桑困惑不解,觉得很荒唐可笑。
“对,只能这样。”纳斯列丁说,“你马上给商人写封信,要求尽早归还你借给他的2 500金币。”
“2 500金币?我只借给他2 000金币啊。”
“你去信催要2 500金币,他肯定立刻复信,说明他只欠你2 000金币。这样一来,你不就有证据了吗?”
哈桑一听有理,便写了一封信,对于为什么要急着催这笔借款,理由说得很充分。果然,不到十天,商人回了一封亲笔信,信中写道:“……你发生了特殊情况,问我能不能提前偿还这笔借款,我不能照你要求的去做。因为我们商定的借期是一年,我是按借款日期安排我的买卖的。至于说到借款的数目,你肯定搞错了!我只借了2 000金币,绝不是2 500金币,你那里有我亲自写的证据。你是不是把别人的借款弄到我头上来了?真主在上,我借的是2 000金币,绝不是2 500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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