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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江平 法的精神——只向真理低头 制定“经济法”须知——“法”即“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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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有一位学者这样说过,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几乎没有不懂经济的法学家,因为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必须用法律制度进行约束,法学家如果不懂经济就像不懂政治一样不可思议。

中央高层在追踪了江平的研究成果后发现,江平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是具有相当专业水平的。因而中央在研究讨论经济的规范性问题时,江平也是建言人之一。

其实早在1980年江平就和同事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所有者与占有者之间的关系》,提出“国家所有制经济就是一种所有者在上、生产者在下的‘两层楼式’的经济”,指出“正是这种所有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分离,需要相应财产权的分离,即需要国家和企业都具有对财产的权利”。江平当时敏锐地意识到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生活的核心所在。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将个人从国有企业中解脱出来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将国有企业从国家行政管理中解脱出来是可以办到的,而且借此个人也就走向了经济自由的第一步。这种理论在当时提出是十分大胆的。历史暗合了江平的思路。

1987年江平教授主编了《公司法教程》一书,对传播公司理念和西方国家制度经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4年他主编的《法人制度论》,被认为是建构科学的法人理论的一部力作。1993年他在《中国法学》上发表的《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思考》以及1994年与他的博士生在《中国法学》上发表的《论股权》等都是具有重要思想性和理论价值的大作。

2003年9月15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和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联合举办一次有关法治经济的别开生面的对话,邀请了江平教授和经济学家吴敬琏、杂家梁治平同台陈说中国经济与法治建设。这次自1986年以来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最高层次的对话引起了高层领导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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