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参加过很多企业比较重要的董事会,在换届这个坎儿上大家有一个共鸣——这项工作关乎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内部的平衡。然而,关于企业换届的问题,目前有几个在法律程序上尚未明确的点,因此在操作中比较难拿捏。
比如组成新一届董事会时,董事长怎样产生?万通现在的做法是本届董事会经协商酝酿一个提名,在现有的董事会上通过后提交下次股东会表决。酝酿的提名名???怎么产生呢?也是通过协商。
于是,在公司换届时,各方会在公司的控制权上进行一番艰苦的协商,在中国的公司治理中,人事的核心在法人治理。但是如果提名程序没有详细规定,那么协商就是很大的一门学问。
——摘自冯仑个人电子杂志《风马牛》0705期文章《在博弈中寻求平衡》
背景分析
2007年恰逢万通实业董事会3年届满,换届成为当年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2006年民生银行换届就曾引起许多议论和纷争,媒体曾给予高度关注并评论过此事。
首先,《公司法》对董事会换届提名程序只有一个含糊的规定,操作中容易出现争议。如在有限责任公司大家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人各自推荐成为惯例。但究竟推荐几个?在民生银行是按照股权的多少来定的,持有5000万股则提名一个董事,那么有人问,如果两家加起来持有1.5亿股,是不是可以合起来推荐三个呢?一般来说,出资方推荐多少是商量的结果,股份差不多,就一家派一个,股份如果有成倍的差距,比如5000万提名一个,我有1亿股就提名两个,但这种情况在《公司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出现了很多空当,完全靠大家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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