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侵朝美军把炸弹投至我国边境城市时起,便将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的后方战略要地、重要军事设施和交通运输线做为轰炸破坏和摧毁的目标,并一直是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美军自以为凭借其空中优势,可以加速取胜。从战争开始到1951年上半年即投入各类飞机500多架,逐步增加至1100余架,其中用于轰炸中朝军队后方的竟达一半以上。而志愿军入朝初期,既没有航空兵支援,又缺乏对空作战兵器。1950年底前,防空部队只有一个高射炮兵团。翌年初才派出少数空军参战。1951年7月10日朝鲜停战谈判开始以后,美军为了配合谈判,对志愿军和人民军施加压力,在其地面部队发动1951年夏秋季攻势的同时,又以其大量空军发动了空中攻势,即所谓的“绞杀战”。志愿军后方部队在中共中央军委和志愿军总部的领导指挥下,各军兵种密切协同,奋力进行了反“绞杀战”作战。从1951年8月开始,至1952年6月下旬结束,粉碎了美军的企图,取得了战略上的一次胜利。
1951年7月13日,即朝鲜停战谈判刚刚开始的第4天,侵朝“联合国军”总司令马修·李奇微就对其侵朝空军司令官——美国远东空军司令奥托·威兰下达指令:“在此谈判期间,应该采取行动以充分发挥空中威力的全部能力,取得最大的效果,来惩罚在朝鲜任何地方的敌人。”美国侵朝空军当局认为:在进行停战谈判、战线稳定的时候,使用空军力量支援地面部队攻击战线沿线的敌方目标,是对空中威力的浪费,“如果不集中大部分的空军力量对敌人后方地区交通线上的目标进行轰炸,那将会是极端愚蠢的,而且除此以外,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来使用远东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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