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时代侦探小说的创作规则和意义
我今天吩咐你的,你要谨守。
——《圣经·旧约·利未记》
随着时间的推进,古典主义侦探小说登上了巅峰。以“黄金三巨头”为代表的众多作家,通过一部部经典作品,确立了侦探小说的无上威严。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被创作者普遍认同的理念和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上升为“行规”。这些规则逐渐成为那个时代创作侦探小说必须遵守的戒律,约束着每一部作品的内涵和外延,保证了“黄金时代”的一些特质不会被创作者“随意践踏”(比如我们在前面的章节里提到的公平、解谜至上等等)。
纵观侦探小说的历史,甚至是世界文学史,每个时代固然都有属于自己的特点和规则。但在“黄金时代”,特点如此专一而鲜明,规则如此明确而严格,绝对是前无古人,而且很可能是后无来者的。
谈到“黄金时代”的创作规则,我们首先要提到的,无疑是罗纳德·诺克斯的“十诫”——没错,“十诫”并不只属于上帝,也属于侦探小说。
英国人罗纳德·诺克斯在侦探小说的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首先,他是一位优秀的作家,创作了《陆桥谋杀案》、《闸边足迹》等经典的侦探小说;其次,他是第一个将“福尔摩斯”提升到了学术高度的人,进而开创了“福尔摩斯学”;最值得大书特书的是,他是最早尝试为侦探小说的创作制定规则的人,最终制定了“十诫”,为侦探小说发展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了解诺克斯的人应该不会感到意外——“十诫”由他来制定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因为诺克斯应该是古今中外所有侦探作家内和宗教联系最为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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