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页裁决是经典的法律著作,但误判也是事实。为什么三大法学泰斗花费这么大力气,不惜以写一本书想澄清事实,结果却出现误判呢?
这个误判原因很多方面因素构成的:
1.合同硬伤
合同、协议出现错误是很正常,因为通常大家都不是律师,就是专业律师起草的协议也经常有错误。
问题是这次的错误非常明确,经办人根据自己的理解,人为给EA公司添加了出资义务,而正确的内容又只在内部协议上,不像地址之战那么容易分清事实。
这个硬伤要怪1997年合同当事人,各位签字的董事都是大领导,协议是认真研究的,修改合同没有认真阅读,闭眼签了。这种错误不是律师参与不参与的问题,只能解释为工作失误,确实大意了。
而这个错误,中粮只是含蓄点出,没有明确指出:一是考虑到丰原的意见,更主要的是找不到有力的证据,来明确指责合同错误。
2.艺高心细
抛开案情本身,从答辩角度看,段律师的诉讼水平发挥极致。
战略精巧设计,给股权合并设置多重防线,并紧抓1997年合同漏洞,反击虚假出资,这样以攻代守。
战术缠诉应对,一方面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大规模堆积文件,目的是把仲裁庭弄糊涂,这招确实厉害,也确实管用。另一方面善于设计陷阱,比如一开始就已经准备了不是无偿的证据,故意把论述重点证明对方没有出资。
现场答辩灵活,如何解释合同中的增资这个词,面对质询,段律师硬是把这概念解释为股权转让款的过桥方式,而且这个解释是在开庭辩论中不断完善的,最后得到仲裁庭的认同。
段律师的法律辩论,包括同意权之分、名为放弃实为剥夺、出资论述等问题都很经典,而且具有原创的论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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