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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讲 养心新政 三、解放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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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在养心殿理政,推行多项改革,其中一项是“废除贱籍”,就是解放贱民。

什么是“贱籍”呢?明清户籍一般分为四种:士、农、工、商。正常户籍之外,还有社会地位低下、受到社会歧视的人,被称为“贱籍”,就是下贱的、被歧视的社会群体。这种社会现象,古代印度也有。

古印度有四种等级,就是四大种姓——(1)婆罗门,是神职人员;(2)刹帝利,是国家保卫者;(3)吠舍,商人;(4)首陀罗,是工农劳动者。种姓之外,还有贱民,又称“不可接触者”。种姓之间,各种姓和贱民之间,等级森严,职业世袭,内部通婚,永不改变,甚至于不得交往、共食、并坐、同行。近代才宣布废除。

当时清朝存在历史遗留的“贱民”,包括乐户、堕民、伴当、世仆、蜑(dàn)户等。他们从事卑贱职业,不许参加科举考试,不许同外面人通婚,不许购置土地产业,不许改变世袭身份,是永无翻身之日的可怜人。

一说乐籍。乐籍是明朱棣起兵时,山、陕不肯附顺百姓的子女,编为乐籍,也称乐户,世世子孙,娶妇生女,被逼为娼,地方豪绅,凡有呼召,不敢不来,喝酒淫乐,百般贱辱。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二十日,监察御史年熙上奏折,请销除乐籍。朱批:“此奏甚善,该部议奏。”经礼部议覆,命销除乐籍,准其为良民。

二说堕民。浙江绍兴等地,有宋朝将领焦光瓒部众因叛宋被斥为堕民,后裔子孙,身份不变,他们穿的衣服、戴的帽子,妇女穿的裙子等,都不能同常人一样。他们以捕龟、捉蛙、逐鬼、演戏、抬轿等为业。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废除乐籍三个月后,两浙御史噶尔泰也上奏折,请求废除绍兴地方堕民丐籍,但经礼部议驳。雍正帝认为给堕民丐户销籍,“此亦系好事”——这也是好事,命“将原本发回,著再议具奏”。随后就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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